About us

关于我们

丁玉华律师,现为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自执业以来,处理过各种类型的案件,均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,专业、敬业的执业理念,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 [详细]

丁玉华律师,现为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自执业以来,处理过各种类型的案件,均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,专业、敬业的执业理念,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 [详细]

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,被评为“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”和“山东省优秀党组织”,并连续多年获评“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”等荣誉。 [详细]

Brand service

专业服务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五条规定:当事人申请再审,应当在判决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。但是当时人有新证据;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;据以做出原判决、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;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,枉法裁判行为的,有上述四种情形的,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。 [详细]

Choose our reasons

选择我们的理由

丰富的办案经验

精英团队协作

标准化服务流程

全流程服务保障

Successful case

成功案例

首页 | 律师介绍 | 刑事申诉 | 上诉减刑 | 再审申诉 | 取保候审 | 法律法规 | 联系我们 |

Copyright © 2018-2020 All Rights Reserved.

联系地址: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266号西海岸壹号九楼

一键拨号